Sunday 28 October 2007

想象的沉默大多数

《联合早报》2007年10月28日

对于那些声称代表“沉默大多数”的人,我总是不免带有一些怀疑的态度。

刚过的这个星期的国会,辩论最激烈的莫过于有关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的存废课题。官委议员萧锦鸿向国会提呈请愿书,代表超过两千个签名者,要求国会废除刑事法典中的第377A条文。在这个条文下,男性之间的性行为,无论是在公共场所或私下进行,都被视为犯法。萧锦鸿用了30分钟在国会上发表演讲,陈情表示废除条文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平与公正。

两天的国会会议中,有十几名议员对此议题持反对意见。在这之前,英文的主流媒体上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有意思的是,过去的几年里,新加坡的三位总理都曾经公开表示承认与接纳同性恋者的存在,也表示接受同性恋者是天生的说法。反对者常用的理由是,绝大多数的新加坡人是观念保守的,而他们的反对是代表那些保守却沉默的大多数人。

沉默的大多数——这样的陈述,本身就不可避免的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悖论式命题。

假设真的有这么一个群体叫做沉默的大多数,这些人的沉默,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对课题抱着不置可否的态度,并没有强烈的判断或意见。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他们虽然有意见,不过没有表达的管道,或者他们的声音并没有被听到。如果是前者,那些声称代表他们的人,其实也没有什么意见可以代表,而只是借大多数人之名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是后者,既然没有声音或者发声的管道,代表者又怎么能够说是在代表这些大多数人的意见?

在一个社会中,这些代表者往往是属于精英阶层,受高教育、掌握资源、语言能力强、接受某一种道德观念或意识形态,也因此在一个社会中是权力掌握者与既得利益者。他们可能因为具有这些条件和能力,在民主社会的选举制度里,或者其他的社会机制中,成为群众的代表。当他们成为合法或合理的代表之后,就进入另外一个社会运作的空间,行使他们作为代表而被授予的权利与权力。

如果我们看一看现代中国的历史,二十世纪初,那些被称为知识阶层的成员,接受来自西方的某种名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意识形态,以充满道德感与使命感的态度,认为各阶层的中国人,都应该接受这种意识形态。这里所说的各阶层,尤其指的是市民、农民、工人等劳力阶层。他们挟持着富于叙述能力的文字,掌握意识形态塑造的话语权,把二十世纪初书写为一个追求现代性的时代。这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五四时代”。

鲁迅在《一件小事》中,把人力车夫想象成一个伟大的形象。老舍在《骆驼祥子》中,带着怜悯和批判的态度想象洋车夫祥子。曹禺在《雷雨》中,把煤矿工人塑造成悲剧人物。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现代文学史又将这些书写奉为最高道德意识的经典。这些组成社会大多数的人,是存在于这些知识阶层的文字叙述与主观想象之中。他们的生活和感受,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形貌,实际上并不存在于自己的认知与表达之中。

五四作家们的人数就是那么多,而他们为这些社会底层的中国人所进行的书写,成为自己无法发声的大多数人的代表。他们也许并不一定自认为这些人的代表,可是,当他们掌握书写的权力,通过书写的实践,而又在历史上被经典化之后,他们的代表身份已经俨然形成。我们今天看这些作为“代表”的作家,是不是也要问一问他们是怎样成为“代表”,而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人,又是怎样“被代表”的?

这的确不是一个容易思考的问题。既然这些大多数人都是沉默的,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的意愿和想法?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愿意如此被代表?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的沉默不是一种接受和确认?

5 comments:

Irene said...

思仁,好文章。:)

周二我特地请了假,到国会去听这一场辩论。场上,唇枪舌剑。场下,暗流汹涌。

我一直以来都相信,历史的高度,从来就不是一场成王成寇的零和游戏。

当我看着总理发言的时候,心情是矛盾的。这可能是第一次国会这么公开地讨论这个课题。不过他的灰色地带理论,让我的心情跌入谷底。我本身也相信这个灰色地带的说法,却又感到十分困惑——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一个灰色地带,那废除第377A条文,让刑事法典保持在一个中立的姿态,才算是接近我对“灰色地带”的定义。

不过希望文字的力量,滴水穿石。

爱妮

柯思仁 said...

谢谢你,爱妮。

坦白说,这个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对或错、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是策略的运用。

Janadas Devan 星期六的那篇文章,是一个经典。精彩之处,在于它的反驳的策略。

萧锦鸿,是一个激情的英雄。

Anonymous said...

台北光点在2005年举办了第一届亚州拉子(女同志)影展,据说每年还会在亚洲各城市巡回举办。不知道有没有/会不会/能不能来新加坡?不管沉默的大多数是否存在,相信通过各种方式,能让更多人了解,无论一个人的性取向如何,他/她跟每个人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以下摘录自童书《Whoever you are》,这是我很喜欢的一本童书,我常用华语读给学生听,我觉得它比道德课本有趣有意义多了。
Joys are the same,
And love is the same.
Pain is the same,
And blood is the same.
Smiles are the same,
And hearts are just the same –Whoever they are, Wherever you are, Whatever we are, All over the world.

这不也是我们要灌输给我们下一代的价值观吗?

xl

timothy said...

跟其他先进国家相比,新加坡思想开放的程度还是落后许多。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这种性向歧视被消除。

废除第377A条文!

yinghao said...

有信基督教的朋友電郵呼籲我簽署一份請願書(petition),支持保留第377A條文。信中列出了同性戀違反自然規則(抑或更準確地説法是抵觸“上帝”的旨意)的保留原因,還從聖經中引經據典來確立言論。

事先聲明,這則言論不是針對任何宗教--基督教中就分有持不同意見的流派。舉出這件事情的目的是想説明,社會上的確有一部分人懷有歧視(縱然他們並不認爲,還自以爲很公正平等)的眼光,而且這部分人往往隸屬於更大的體制、團體。

我認爲,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意識,世界上沒有真正的公正平等。但是,嚮往公正平等的心態與胸襟,卻是讓人趨向公正平等的途徑。如果連社會中的體制、團體都懷有這種歧視、偏見,相信受它們影響的個體也將持續這種歧視、偏見。也許,改變個體之前,先要改變一些團體、體制的領導層的觀點。

當我們在宣讀國家信約(national pledge)
時,是否曾經認真思考過信約的内容(to build a democratic society,
based on justice and equality)?你思考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