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从台湾来,告诉了我一个关于文化剥削的故事。
余光中住在高雄,他的住家附近有一个住宅项目正在兴建。据说,发展商刊登的售卖住宅单位的广告中,打上了这样的标题:
与诗人为邻
余光中知道以后——大概也想过附近没有住了其他可以被称为“诗人”的人了吧——就找上发展商,质问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写法。据说,发展商马上以大幅度的折扣价卖了其中一个单位给余光中,或者是免费送了一个单位给他。余光中接受了,对广告标题也就不再追究。
事情解决之后,据说,广告的标题也做了修改。新的标题是:
与大诗人余光中为邻
我听了这个故事的第一个反应是:这是商业对于文化的剥削。
第二个反应,则是:为什么在新加坡没有这样的文化剥削??如果有发展商愿意用“与剧作家柯思仁为邻”,就算不送我一个单位,或者减价卖给我,我想,我都会说:“我愿意!”
知道有文化这种东西,才可能有文化剥削的行为啊。唉,唉。
12 comments:
开始的时候可能是文化剥削,到后来就变成互相利用了。
没有人剥削自己,怎么突出自己的可贵呢?
嘿嘿,你说的一点都没错。
不过,我对余光中是否会做出这种事情来,抱着很大的怀疑。我还是很崇拜他的。
我只是借这个故事,说出最后的评论而已。
呵呵,我也有相同的怀疑。
不过,三人成虎,LF和你,已经是两人了……;p
顺便在这里给自己打一打广告,有空到我的网记(无论博客或者部落阁,我都说不惯)坐坐! :D
http://weiwenren.blogspot.com
当“名人”有利可图,也得付出代价。何况是“文化名人”得到的“利”即使像“公寓”这样务实的东西,可付出的“代价”,何止“文化”,精神灵魂的干扰呢,怎样计算?
名人自己可能有能耐抵御,可身边的亲人呢,骄傲多,还是委屈多?
“李白”吃的是名堂,“全牛餐”吃的是“舅母的品味”,你决定吧!
互相利用是平常的事,但我不信有文化有涵养的文学家会被人剥削, too sinful.
兴利:我有看你的伪文人网记哦。你要不要让我在我的部落格上友情连接?
要请吃饭的人:是吗?“李白”只有名堂而没有“舅母的品味”吗?那我要想一想,有没有又有名堂又有品味的地方?
舅母:你可以不可以建议,有什么地方又有你的品味,又有名堂?
当然是来四十六号,在那里可享受到福建薄餅,有名堂有品味,有欢笑,有乐趣,加上家庭温暖,对吗?
呵呵,如果你愿意链接,我当然很开心!:)
我这就去修改我那边的版面,把你的部落格加上去。:D
jiumu, i want, i want. when are you cooking popiah again? of course no. 46 is the best! but also very exclusive, other people cannot go one leh.
哈,小心46号大门外有不速之客徘徊。
“舅母”很逗趣,应该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妈妈。看来,有机会要约“舅母”去喝茶聊天,分享美食经验。我是认真的。
你别费神想了,稿费很快会花完,用来请“舅母”也许更愉悦。
好也,你的Blog变成交友网站了。始料不及吧?功德无量也!
请“舅母”有空到以下部落格浏览:
http://liusu.blogspot.com
余光中会做出这样的事,为什么要怀疑呢?
曾在台湾留学的友人都知道:余光中的人品不如诗品.
不是我什么时候请你吃薄饼,而是柯思仁博士几肘有空来相聚!,只要我没 babysit 你俩位可愛的外甥女,而又没打球 (我的第一愛),都行.看来我也是个小忙人也!
You are right. No 46 is a very exclusive place only for very special people. Maybe I should name it "jiumu's kitchen".
Anoymous: I am a very simple person.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invitation to view your blogspot and for tea. Check with my "agent" Prof Quah Sy Ren for appointment.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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