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November 2007

对话

上星期六,出席了美术馆主办的“高行健对话会”。对话会是由美术馆馆长郭建超主持(“对话会”所指的对话者,应该是指他了吧),由施湘芸担任华英翻译。

郭建超看来更像是一个发问者,准备了不少倒是不错的问题。施湘芸的翻译,不如说是她对于高行健所说的话,进行诠释后重新叙述,而其中竟然常常出现诠释错误,更不用说是误译了。到了快结束时,观众可能是看不下去,当她把高行健所说的“烈士”翻译成“soldier” 时,观众里好几个人大声地说:“martyr!” 间中,郭建超也可能看不大下去,好几次由他接过来翻译。毕竟他的学养比较高,翻译起来比较顺手。

高行健谈的课题包罗万象,从美学、艺术、文学、绘画、戏剧,到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对世界的观察和省思。单单是理解已经不容易了,要现场翻译,谈何容易?

第二天的电影放映会之后,主办者请来了梁志强与高行健对话。我看梁志强一付揣揣不安的样子,不知道要从哪里开始对话。梁志强一开始就说,应该要找 Eric Khoo 比较适合。结果,整场所谓对话会,就是高行健一个人在说。尤其失礼的是,对话会还没有结束,梁志强看没有他说话的份,竟然没有打一个招呼,就开溜了。

对话会看起来更像是高行健的独白。要和高行健对话?岛国这么丁点大,要找一个对话者何其不易!我想念起郭宝崑。20年前,也是郭宝崑的邀请,还不算很有名的高行健才会来到岛国。高行健这次匆匆来访五天,行程排得紧紧的,见到不少热情的崇拜者。不知道他会不会因为没有见到郭宝崑而感到有点失落?

Monday, 26 November 2007

Poster Girl



圣淘沙最近推出的一则广告,我的外甥女恩欣当了广告明星。左边的那个小女孩就是恩欣啦。

恩欣的妈妈问我还有没有收着一张旧报纸。当她和我还在年幼稚园的时候,也曾经为南洋商报的周刊封面拍过照片,是几个小孩围着一个舞狮的狮头,作为农历新年的特辑。我想应该是有的,只是我找来找去找不到。改天找出来,让部落格的读者作笑谈之用吧。

她问我时,我还不知道原来恩欣就要当广告明星呢。恩欣的妈妈心里大概想,有其母必有其女。现在,恩欣的妈妈可当了星妈啦。

Thursday, 22 November 2007

长颈鹿

为什么好几个读者看到我的颈项被撑长的样子,都想到长颈鹿啊?我想,最像的应该就是下面这只了吧?



这是我去年5月在 Bali 买的。手工其实并不特别好,垫板是钉在长颈鹿的脚下,做得也粗糙。比较特别的是它的颈项是由弹簧做的,触动它的头的话,会一直摇个不停。心里有什么不爽,对它发牢骚,它会一直点头一直点头一直点头, 好像蛮有同情心的样子。不过,他整天在点头,不知道会不会也有颈肩疼痛的问题?下次看吴师傅的时候,也带它一起去看一看吧。



背景音乐是林强的《天和地》,my all time favourite.

既然谈起长颈鹿,再分享另外一个我很喜欢的收藏品。这是我从英国回来之前,也就是1999年11月,在剑桥的 arts market 买的。每个周末,在市中心的一个小公园里,有一个手工艺品的市集,往往会意外发现一些精致的东西。我看到这张画,特别喜欢它朴实的质感。回来新加坡之后,就找了一家做像框的店,把画装框。现在挂在我的书房。



每次看到这张画,就想起剑桥单纯而又充实的日子。什么时候还有机会逃离喧嚣,到一个像剑桥一样的地方孤独一下?

Monday, 19 November 2007

奇遇记

在你往下看之前,你猜猜这张照片里的是什么?



我的颈肩痛得厉害,去年八月曾经到北京同仁堂看过中医,也做过针灸,今年八月又到马光医院找另外一位医师做针灸,其间也找不同的师傅做过推拿,总是没有找到“有缘分”的医师。最近又痛到不行了,通过B的朋友介绍,找到了吴师傅。

吴师傅做推拿,是在他的住家。我约了星期六早上,老远从我碧山的家,开车到东部的 Haig Road. 根据地址找到住家,一进门,有点吓到。

五房式的组屋,L字形的起居室,摆满了各种器材,除了几张长沙发让病人坐着等候,还有好几张造型各有不同的按摩椅,以及一些不明所以的机器。已经有三、四个病人在做各种不同的治疗,一个身材肥壮的剪着平头的中年男子,应该就是吴师傅了,正在给一位老太太看病。

我坐了没有两分钟,吴师傅就过来看我。他看了两眼,把我的头向左侧摆,再向右侧摆,说:“你看,你的头都摆不下去了!一定是整天看书写字对着电脑!”我还来不及说什么,他又在我的肩背东摸一下西摸一下,又说:“这里那么硬……这里更硬……好,先进去推一下。”吴师傅说完,一个比较年轻的男子,就把我带到房间里,叫我伏趴下来,开始为我推拿。

大概做了十来分钟吧,男子又把我领到客厅,让我在一个器材上,这回跪着,继续推拿。

没多久,我又被领到一张沙发椅上坐下,然后,我的下巴被套在一个布做的套子上,这时一个女子按钮启动机器,套子就慢慢上升,把我的头整个吊了起来。我的颈项的骨头好像被拉开了。我就这样又坐了十几分钟。特别的是,原来我坐的那张沙发不是普通的沙发,是按摩椅。就在我的头被吊着的时候,椅子震动,按摩着我的背部和大腿的不同部位。

接着,我又被带去坐另外一张按摩椅,这回,是按摩我的小腿。做完后,我又回到那张要跪着的器材上。这时,吴师傅终于又来到我面前了。吴师傅说要做什么,我现在忘了,不过,就是要扭我的肩背和头颈就对了。

正准备扭时,他突然问我吃了早餐没有。我说,还没有。他说:“不行不行,赶快拿一片面包给他吃!”然后又问我:“要喝什么?牛奶还是开水?”

呵,做推拿还附送早餐?我有点不好意思,连忙说:“开水就可以了。”

吴师傅说:“上回有一个女孩子,就是没有吃早餐,给我扭一下,马上昏了过去,还叫救伤车送进医院呢!早上没吃东西,血糖太低,不能够做这个。”

我乖乖吃了那片面包。吴师傅说:“吃饱了就过来。”

然后,我跪上去,吴师傅就抓着我的头,卡拉一声,他说:“这是第三节。”再卡拉一声,他说:“这是第四节。”接下来卡拉卡拉两声,他说:“哎呀,这么严重啊!这是第五节。好,今天就做到这里,不可以一下做太多,下个礼拜再来做第六第七节。”

另外一个女子,给了我一个看起来像玩具的东西——就是前面照片里的那个——跟我收了钱,说:“下个礼拜再来,要打电话预约!”

这时,我才发现,吴师傅看来有两三个女助手,两三个男助手。病人这时更多了,全部大概有七八个人,就在这个客厅的不同 station 做各种不同的推拿和按摩。

我正准备离开,又听到吴师傅大声说:“啊呀,小弟,你没有吃早餐啊?不行不行,快拿一片面包给这个小弟吃……”

回到家之后,每天晚上我必须把那个玩具套在颈上十分钟,然后马上躺下来睡觉。就像这样:



一个星期后,得再去看吴师傅。他说,看两次就行了。以后如果要保健的话,还可以定期去做推拿。

如果你有背痛,或者为了日常保健,也可以去找吴师傅。以下是他的助手给我的名片,不是一张,而是一叠,不多不少,正好是十张。

Friday, 16 November 2007

Royston @ 晚咖

无意间发现 Royston 在《晚报》的专栏,而且文章都放在 omy 的部落格上。专栏大概是从10月下旬开始的,到现在只有四篇。

我细细的读他的文字,每一篇都读了好几遍。Royston 说他的中文不好,三年前给《如果岛国,一个离人》写的序,是用英文写的,再翻译成中文。可是,他的文字,是那么细腻,而且投注了很诚挚的感情。文采并不是文章的最高标准,很多时候,过度的卖弄词藻或者充斥的陈词滥调,只有让人觉得腻烦。

读他的文章,想起的是《4:30》,以及 Royston 的一些抒情式的短片。他对平常生活的细节特别关注,也很能够说出这些琐事的某些往往被人们忽视的层面。他有一只闪着灵光的眼睛,是别人没有的。就像他通过他的电影,常常把他的这只特殊的眼睛,借给观众,让观众看到世界的一些隐蔽的角落。

http://blog.omy.sg/royston

Monday, 12 November 2007

理想主义作为贬义词

星期六的圆切线论坛,六个主讲者从体育活动、流行文化、书局与出版、电影、学生运动等等层面再现1950与1960年代的中学生活,很多时候,他们在谈到那个遥远年代之后,会以当前的情况作为参照。那个年代,在他们的叙述中,是一个多姿多彩、激情感性的年代。我们从官方的叙述中,仿佛没有看到这些色彩与性情,往往只看到黑白,平面化、价值化、道德化……

郭建文在做评述时,特别提到“理想主义”,提到在当今的用法上,“理想主义”是一个贬义词,相对于褒义的“务实”或“现实”。

咦,这些词汇的含义怎么和我向来的认知是那么不一样?我是在一种怎样的教育中成长?在我的认知中,“务实”和“现实”不都是贬义词吗?“理想”不是崇高的吗?譬如说,当我们说某某人太现实了,意思不就是说他没有理想吗?这样的人,应该听孔子的话“吾日三省吾身”啊。

什么时候,褒义和贬义竟然对掉了?

从词语的含义和用法,看到这个社会的观念的改变,也看到价值的转化。有一些意识形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成是理所当然,也没有什么去思考。而我们就在这样的理所当然中,接受和我们原先所接受的观念相反的价值。这也许就是教育的力量了。

只是,这是一种怎样的教育?用现在的词语的含义:这是一种务实(注意:“务实”在这里是褒义)的教育,这是一种没有理想(注意:“理想”在这里是贬义)的教育。

再说一遍:这是一种务实的教育,这是一种没有理想的教育。

Thursday, 8 November 2007

圆切线展览:逍遥游

圆切线主办的展览《逍遥游:1945年至1965年的中学生活与课余活动》,今天进行了最后的检查和订正工作。花了两年的时间,从收集资料、讨论概念,到实际的制作工作,总算告一个段落。现在,就等待这个星期六的展览开幕和论坛的举行。

参与这个项目的心情是复杂的——不过,又有什么是单纯的?——我既是一个研究者,又是一个教育工作者,而这时可能更是一个 social activist, 还可能有其他的身份,很多时候互补,也有一些时候互相冲突。

这是一个面对历史的实践。这个参与的过程让我再次具体而微的体会到:历史没有真实的面貌,只有书写出来的面貌。

我不多说了,如果你对怎样面对历史有兴趣,不妨参观这个展览,也欢迎出席这个星期六下午的论坛。详情请看展览的专属部落格

这是展览厅外的介绍:



这是展览厅的一角:

新加坡性爱法律的暧昧窘境

从来没有在部落格里转在别人的文章。今天读了这篇,忍不住要破例一次了。看起来似乎是那么简单的一个事件,在浩威的论述之下,把非常复杂的历史、政治、文化、权力关系、意识形态等等脉络编织成一个多层次的网络。

没有一个问题是简单的,只有是不是看得到其复杂的层面。如果只看到表面的单纯,不要以为世界就是那么单纯而可以开开心心。某个事件可能与你无关,所以你可以只看到表面。可是,另外一个事件与你有关的时候,事件的复杂性就会让你有切肤之痛了。能够对于和自己并不一定有关的事情也看的复杂,也有所思考,就是知识分子的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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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2007年11月8日

新加坡性爱法律的暧昧窘境

● 黄浩威

  追本溯源,《刑事法典》的377A条文,是在一个怎样的历史与政治背景下形成的?在一个以世俗主义立国的新加坡社会语境中,代表强烈反对阵营的官委议员张黎衍所操练的话语,又是否存在着什么盲点?这些问题在中文报章上,都未曾被深入探讨。

  新加坡在独立后,延用了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这整套系统给新加坡带来了治国、行政与发展经济的诸多方便。其中连带继承的,也包括了国家对民众在私下性行为的宰制。和性爱相关的377与377A条文,便是例子。

  这两状条文是从英国人对基督教义的理解衍化而来的。在一些极端的英国人对《圣经》的阐释下,除了以繁殖为目的的男女性交行为以外,其他的性行为,如肛交、口交、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甚至一般的手淫等,都一律被广泛地纳入“非自然性行为”(sodomy)的范畴中。

  1850年代末,英国的殖民统治者制定了印度刑事法典(Indian Penal Code),以取代兴都教的刑法制度。长期以来,根据兴都教的法律,经双方同意的同性性行为从来都不算犯法。

  然而,英国人所制定的刑事法典第377条文,将“违反自然的性交”列入犯罪行为。换言之,377不仅表现了当时英国人对性爱的禁锢,还象征了其宗教罪恶感及对上帝的恐惧。

  后来,殖民统治者将377条文移植到海峡殖民地(新加坡、槟城与马六甲)的刑事法典中,并于1872年开始执行。1938年,刑事法典才增加了将男性之间性行为进行刑事化的377A条文。1955年,这两状条文在未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被当时的新加坡立法委员会通过,从此成为了新加坡的刑事法典条文。

对维多利亚价值观的继承

  必须一提的是,377的立法背景是维多利亚女皇在位时期。当时的英国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主张将整个社会上不同个人的道德与伦理标准化,并维护严刑峻法。这与今天新加坡的社会,有非常相似之处,仿佛指的就是新加坡本身。

  今天的历史学家普遍认为,维多利亚时期的社会风气是推崇性压抑,禁锢人性与虚伪的。当时的不少贵族极力向百姓宣扬道德操守,却在私下沉浸于各种“违反道德”的行为。

  另外,维多利亚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着多重标准。例如1857年,英国政府制定了离婚法,让男性可在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与她离婚,而女性则必须附带多一项条件,即有通奸行为的丈夫必须对她构成身体暴力的伤害以后,女方才可以提出离婚。

  这与新加坡目前不愿完全废除第375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是不谋而合的:女性在未申请保护令之前仍然必须忍受丈夫的性暴力,这使男性继续持有婚内豁免权。

  原来,这就是我们所主张的“两性平衡”与“家庭和谐”。由此可见,英国维多利亚的价值观,与新加坡“坚持家庭是社会基石”的观念,竟有异曲同工之妙。

  今天,我们在男女平权与个人(私下)性行为的问题上,表示“宁可比别人慢一步”,因为我们必须“坚持维护家庭作为社会基石”,却不愿正视问题的症结,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所形成的历史背景。

  然而,这套带有宗教色彩的价值系统——维多利亚时期多重标准的道德观——早已被英国人本身所诟笑与唾弃,今天却成为了新加坡引以为荣而坚持维护的法律。是历史开我们的玩笑,还是我们自己故作无知?

  姑且说英国的维多利亚价值观,已经被一些新加坡人所内化,成为了他们文化的一部分。但从立法的精神来说,377A的存在,对新加坡的世俗体制构成了一大讽刺。

世俗国家是否可以有“共同道德”标准?

  所谓“世俗国家”,指的是对宗教事务保持中立的国家,也视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为平等的个体,不偏袒或歧视信奉个别宗教,并维护宗教自由及确保政教分离,防止宗教干预和控制政府的权力。

  然而,若考察激烈反对者的话语,我们就会发现,新加坡的世俗体制可能面临被动摇的危险,而立法过程也可能落入被宗教议程劫持的窘境。

  张黎衍在慷慨激昂的国会演讲中,表示“宗教观构成了我们共同的道德一部分”,“法律是道德指标”,也是“道德宣言”,以此作为反对废除377A的理由之一。然而,她指的是谁的“共同道德”?“共同”又应以那一个种族或宗教社群为标准?

  评论家贾纳达斯·蒂凡(Janadas Devan)发表在10月27日《海峡时报》的文章,剖解了张黎衍的演讲,并指出她的强烈措辞与美国极右派(带有极端基督教色彩)的话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李显龙总理自己也在国会上承认,“很多反对废除377A的人,都持有根深蒂固的宗教信念,特别是回教徒和基督教徒”,而人们却忽略了在支持废除377A的人当中,也不乏基督教徒和回教徒。

  因此,当其他议员为张黎衍的演讲表示“肯定”,“在她发言后不约而同拍击椅子扶手以示赞赏”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他们知道自己在为谁鼓掌吗?

  是过去那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怀有强烈宗教罪恶感的英国贵族?还是美国极右派的宗教狂热分子?还是新加坡一群李显龙总理声称的“持有根深蒂固宗教信念的回教徒与基督教徒”?如果议员们是在知情的情况下鼓掌,那新加坡政府所倡导的(不分种族、语言与宗教)的公正性与民主代表性在哪里?

  如果真要根据某些宗教的道德观来实行法律,那“拥有强烈宗教观念”的人士为何不争取保留377条文,而是针对377A,毕竟前者所牵涉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异性恋?

  作为一个维护司法公正的世俗社会,法律条文不应模棱两可,立法过程更不应该被宗教议程所劫持。

  虽然政府说377A保留却不积极执行,但从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人报案,警方却不予以处理,岂不是玩忽职守,藐视法律?

  不过,新加坡宁愿让某些性爱法律处于暧昧状态,还乐意继续弘扬维多利亚时期的价值观,也乐意坚守一部分人的宗教信念。这不禁让人怀疑,新加坡所引以为荣的世俗化政治制度是否名副其实?

Tuesday, 6 November 2007

roses on the wall



突然之间想起英国。其实也不是突然之间,和青岛来的Z老师吃饭,他问起英国。

我很英国式的和他谈起英国的天气。南英格兰真是一个人间天堂,尤其是气候。虽然纬度很高(南部的伦敦是北纬51度30分,中国最北的主要城市哈尔滨是北纬45度45分),一整年的天气都是很温和,冬天最冷很少低于0摄氏度,一年里大概只有一个月比较热,也很少高于30摄氏度。我最喜欢的是春夏,尤其是3月到6月,每一个月都有不同的花盛开,以凝固的姿态展示时间的流动感。最难忘的是6月22日或23日的夏至,吃过了晚饭,喝了饭后酒,聊天好一阵子,天色竟然还没暗,却已经是快10点了。

生活在新加坡,却也很难不想起英国。最近辩论得沸沸扬扬的 penal code section 377A, 正是英国老祖宗在19世纪末带来新加坡的啊。想起来,不知道是应该怪当年英国把这个紧箍咒带来新加坡,还是应该怪新加坡人没有批判能力地以为继承传统就是美德。英国本国早就废除类似的法律。那个同样在当年被英国扣上紧箍咒的香港,也已经摆脱了。

2005年曾经重访英国,在某个英格兰中部的小镇,看到有人住家外墙上长了一颗巨大的玫瑰树,而且竟然不是长在土里,而是从砖墙和水泥地的夹缝之间长出来。不只长得那么高,花还开得那么旺盛。是因为英国的天气好吗?还是因为英国的玫瑰品种好?

回想起来,新加坡作为花园城市,树木花草长得也很茂盛。不过,如果不是政府定期修剪施肥,恐怕就是一个热带丛林了。政府是这么说的,人们也就真的这么信了。有没有机会,证明一下新加坡的天气,新加坡的花草品种,也可以在没有政府的照顾之下长得美丽?如果有机会,是不是就会长得美丽?

Saturday, 3 November 2007

不准,不过不知道为什么

和家人到国泰大厦的餐馆吃饭,很高兴的一个周末晚上。吃过饭后,大家兴致很高,喝咖啡继续聊天。要离开时,依依不舍地想就地拍照留念。

当舅舅和我在大厦的一楼大厅摆好 pose, 表弟 JS 准备帮我们拍照时,大厦的保安人员走过来,一脸煞气的说:“cannot take photo here!” 说完转身就走掉。

我觉得奇怪,这只是一个普通的 shopping centre, 为什么不能够拍照?于是,我走过去问那个保安人员:“may i know why i can’t take photo here?” 他很不客气地说:“cannot means cannot. don’t ask me why. if you want, you can go and ask the management!”

我知道我没有办法问下去了,只好到大厦外面拍照。走出大厦,就看到了玻璃门上的这一列告示:



太熟悉了,好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标志:不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不可以……其中第二个标志是相机和录影机。

我们议论纷纷了一阵,结论是,可能国泰大厦里主要是电影院,要防止观众在电影放映时拍照或录影,侵犯著作权,所以索性一进大门就告诫人们“不准拍照录影”!

不过,这也只是我们的猜测。倒也不能够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譬如说,国泰大厦作为一个 shopping centre 只是一种伪装,实际上是化学武器制造厂,或者是民防部队的市区总部,或者是内部安全局的监察单位,或者……

亲爱的读者,不要忘记国泰大厦的历史——1942年到1945年,当新加坡是日本殖民地的时候,这个地点的原来建筑,曾经是日军的政治宣传部和军事情报局。

mmm, 我越想越觉得这个可能性蛮高的。

嘿嘿,那个保安人员说的话——“cannot means cannot. don’t ask me why. if you want, you can go and ask the management!” ——那种语气和内容,不很像军队中所常见到的“不要问为什么,要绝对服从上头指示”的态度吗?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了我这个秘密,请不要到处去跟别人说——否则,我很可能明天就从地球表面消失了。你将永远不知道我被藏在哪里,可能是圣陶沙,可能是乌敏岛,可能是樟宜的某一栋建筑物里……这样一来,我就没有办法继续伪装成南大中文系的主任,同学们可能就要失学了……

Thursday, 1 November 2007

代主任

PJ 的电邮说:

柯老师:听说你从今天开始是代主任哦,怎么没听你说……
本来想恭喜你的,但想想 [代] 这个字,却会给你增添许多工作。
所以把恭喜省了下来,若有机会在台湾碰面,请你吃芭乐来“庆祝”好了。
呵呵呵呵

我回电邮说:

嘿嘿,想想“代主任”英文叫什么。是我的专长啊!ACTING!! 你记得我的部落格有一张广告布条吗?上面写“会化妆不如会假装”!就是这个意思了。呵呵。